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 “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下面跟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问: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答: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问: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网站标识码:3509000027
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247号
闽ICP备12018555号-4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
联系电话:0593-2870988
主办单位:福建省宁德市司法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