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司规〔2022〕4号)的规定,经与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宁德市司法局决定增补一批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人民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名额及任期
根据各县(市、区)监督办案活动的需要和辖区人口、地域等因素,面向全市公开增补2020届市级人民监督员10名,任期至2025年11月止。其中:蕉城区2名,寿宁县2名,古田县2名,福安市3名,福鼎市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曾经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不再选任。同一人员不得同时任职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拟任人选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
个人自荐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陆宁德市司法局网站(网址:www.ndsf.gov.cn)点击“公示公告”栏下载“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将报名表如实填写完毕后发送至宁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邮箱:ndsfjck@163.com。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予补报。报名不收费。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413像素×295像素)要求的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五、审核公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宁德市司法局通知本人,带齐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电子证件照片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司法局审核。
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在宁德市司法局官网上公示拟选任人选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任为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在宁德市司法局官网上进行公告。
六、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宁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咨询。
联系人:薛兰军联系电话:(0593)2862838。
附件: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表
宁德市司法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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