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宁司〔2020〕50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宁德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3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宁德市委巡察三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的我市律师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针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为保障,以加强行政行业监管和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为手段,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工作中的基础管理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宁德市委巡察三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的我市律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规范抓住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二是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成效。要充分发挥行政、行业监管和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作用处理好严格管理与调动律师积极性的关系,确保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有关制度措施有效落实

三、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律师所办公场所,夯实硬件设施建设

律师事务所要有固定、独立、便民的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建设应当满足律师执业所需最基本的要求,其氛围和格调应当符合律师行业所具有的政治属性和专业属性。办公场所应避免与其他公司、企业或机构混用,不得在其他未登记备案的地方另外设立办公地点。在办公场所门口要悬挂招牌,招牌上标明律师事务所规范名称。设立党组织的,要加挂规范的党组织牌匾,办公场所要有党员活动室。办公场所内部应设立监督台、公示栏,监督台内附有执业律师照片、姓名、执业证号、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公示栏内要附有执业许可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服务承诺、收(办)案流程等。办公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所内档案室应配备专用档案柜及防火、防虫、防潮设施,办案卷宗及相关资料必须存放在档案室。律师事务所的印鉴、合同、介绍信、票据等必须存放在律师事务所安全的地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建立完善的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要严格按照省司法厅下发《律师事务所基本管理制度目录》规定的21项制度,从章程、管理机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来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以下相关制度:(1)律师事务所章程;(2)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3)内部管理机构及议事制度;(4)主任(合伙人)管理职权及责任制度;5)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及审批制度;(6)利益冲突审查制度;(7)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8)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9)办案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度;(10)投诉受理与查处制度;(11)过错责任赔偿制度;(12收入分配制度;(13)财务管理制度;(14)福利与保险制度;(15)政治业务学习制度;(16)人员管理制度;(17)实习人员接受及指导管理制度;(18)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9)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律师专用公文介绍信等法律文书管理制度;(21)业务统计报送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在2020年12月底以前,完成21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并装订成册。市司法局将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律师事务所在向主管司法局呈报的年度工作总结中专题报告制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三)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民主管理机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层,包括主任、合伙人,要带头遵守律师事务所的章程,严格依法履行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实行民主管理。要完善合伙人(个人所管理人)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制约。实行所务公开,及时、全面地公开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财务状况、人员情况以及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2.建立健全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要强化合伙人(个人所管理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意识,明晰合伙人(个人所管理人)在管理的职责分工。要建立起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要探索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及落实管理责任、防范风险的措施。

3.建立健全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要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违规违法实例解说、典型示范、活动激励、警示教育等,促使律师提高职业操守。要健全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定期总结检查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表现,在评议律师、出具年审考核意见时,要把道德品质作为重要内容如实反映。为新入行律师指定指导律师,充分发挥好老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对新入行律师及有不良思想和行为倾向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4.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监督机制。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要完善业务流程管理,加大对接案、签约、收费、结案审查、档案入库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业务质量监控制度要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的监督,落实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公开律师服务职责收案、办案、结案程序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实行告知制度,律师办理业务前,要主动告知委托人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及投诉的机关和程序;建立回访制度,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之后,通过对委托人的回访,了解律师执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以及服务质量。

5.建立健全对违规违行为的惩处机制。律师事务所是投诉受理的基本单位,要积极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指定一名合伙人负责处理群众和当事人的投诉,对当事人不合理的诉求必须耐心说理;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查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投诉案件时,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要予以积极协助,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交办的投诉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上报。

6.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有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必须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明确建立党支部参与律师所决策管理层重大会商、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领导与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有效融合的机制。凡是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律师,其组织关系都应当转到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中来(兼职律师除外),各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党员律师的工作调入或调出时,必须同时接转党组织关系。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大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

1.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律师事务所报备的章程、合伙人协议重新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责令律师事务所重新修改订立;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不足三人,限期补齐;要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外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主任因执业以外的原因,需要离开本地外出两周以上的,要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去向并指定离开期间的临时负责人。律师协会要探索建立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诚信考评制度,对律师事务所管理上可能出现的风险实行提醒通知,对有不良记录的律师和其他从业人员实行网上公示。

2.加强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执行《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中华全国律协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法律法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律师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有效开展律师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律师事务所或所属律师一年内被投诉且查证属实被立案的,律师事务所负有管理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要根据情节对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进行监管谈话、发出整改通知;被投诉二次以上且查证属实被立案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列为重点监察对象,组织学习教育并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3.加强行业诚信执业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诚信执业责任状等形式,明确职责范围和责任人,切实落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完善律师不良记录查询与通报制度,对律师法律服务进行有效监管,督促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