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宁司〔2009〕69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改革开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确保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法律援助工作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维护广大群众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等方面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贴近困难群众需要,积极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较慢,特别是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力量薄弱,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还不高,便民措施不够、组织网络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法律援助离广大群众的期盼和“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站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执政为民的高度,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要按照“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的要求,更加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司法行政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加以认真对待,领导班子要经常研究法律援助工作,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坚持多办案、办好案,扩大法律援助工作惠及面

  要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一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补充范围,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力争全市法律援助办案总数逐年以5%以上速度增长。要与新闻媒体通畅信息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二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倡导建设“落地窗口”。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统一服务标识。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完善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服务设施,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应主动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义务人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就异地调查取证等开展协作,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三要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各法律援助机构要为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证),继续对低保残疾人和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证,对持卡(证)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四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以“有困必援、有难必助”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援助力度,要协调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05〕77号),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05〕78号)精神,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履行好法律援助告知义务,建立和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受理、转交等工作制度,保障他们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要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的配合联动,积极为相关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五要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及时做好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限时办结。在工作要做到“六心”即:接待要热心、解答要耐心、询问要细心、受理要精心、承办要尽心、回访要诚心,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体现出法律援助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开展好主题活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为了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意见》的精神,省司法厅决定,自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分三个阶段在全省开展 “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通过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通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建立高效规范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把开展主题活动与落实中央提出的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确保主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主题活动扎实推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舆论阵地,及时报道主题活动的新进展、好做法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及时搜集汇总活动进展情况,定期交流上报活动信息和经验。要善于发现典型,着力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并通过各种形式推广交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四、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上新水平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在我市全面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法律援助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发展,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创新,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各地要严格按照宁司〔2009〕65号文件的要求,按时推进各项工作,在今年11月份前,全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都必须正式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司法局务必要把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都要成立法律援助信息化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谋划,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统筹安排好电脑等硬件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努力把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严格经费管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发展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严格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自愿捐资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在阳光下运作,真正把这项经费管好、用好。

  六、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法律援助队伍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要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等各项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二要健全完善工作服务网络。要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要着重加强乡镇法律援助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建设,力争今年底前在全市的90%村(居)委会建立以村调委会主任为主的联络员网络。三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配齐配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安排或聘用具备法律服务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做好各级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力争培养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的法律援助队伍,确保基层群众享有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以上意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六日      

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