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11-0901-2021-00010
  • 发文字号: 宁司办〔2021〕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2021-07-28
  • 标    题: 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宁司办〔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11:38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司办〔2021〕24号)要求,现将《宁德市公共法律服务基本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单》是公共法律服务最基础、最核心的服务项目,实施《清单》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序发展,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具体行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切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二、抓好贯彻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当地发展实际情况,对《清单》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基本项目开展服务,切实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三、加强请示报告。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

  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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