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资金

2015年宁德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5-05-20 16:15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2015年部门预算经宁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宁德市司法局部门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司法局

全额拨款

45

42

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额拨款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宁德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为深入实施“环三”规划、建设“六新大宁德”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和法治宁德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二)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督指导,确保律师规范执业。督促落实公证机构法人地位,增强公证机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进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继续抓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加快推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体系建设,着力推进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完善公调对接,扩大在重点行政部门成立行业性调委会的覆盖面。指导全市各地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进一步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工作质量。进一步创新举措,推进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四)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持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切实规范调查评估、矫正衔接、奖惩监督等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机制,抓好刑释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分类衔接工作,落实必接必送,实现重点人员100%衔接到位,一般人员70%衔接到位。推进“中途之家”和公益劳动、安置就业基地建设。

(五)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发改委已批复的市局、柘荣县局在建项目进度,确保早日完成建设。督促国家发改委未批复已立项的蕉城、古田两个项目抓紧完善建设条件,限期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底前全市126个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创建标准。加强司法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专职队伍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力争每所工作人员平均达到5人以上。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宁德市司法局收入预算为665.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94.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5.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8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05万元,公用支出28.7万元,项目支出229.5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65.5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司法行政运行310.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282.28万元,公用支出28.70万元。

(二)离退休人员支出95.2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9.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司法业务支出229.56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省司法厅领导、部分外省客人及外地市司法行政部门等方面的接待任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我局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与2014年相比接待费预算下降3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未安排车辆购置费。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