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宁德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行〔2014〕28号)及《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2014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2014〕5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宁德市司法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宁德市司法局 |
全额拨款 |
45 |
42 |
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拨款 |
7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宁德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围绕全面建设“六新大宁德”的总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职能,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切实加强“重点层面、重点群体、重点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全市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7378件,调处成功17273件,调处成功率99.44%。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15件,调解成功112件。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7697名,累计解除5041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656人,重新违法犯罪9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12%。加强刑释人员无缝对接和分类帮教,2014年全市在册回归刑释解教人员16174人,安置率99.53%,帮教率99.88%,重新犯罪率0.23%。
(三)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4992件,担任法律顾问582家。各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619件,业务收费640多万元。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9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73%。各鉴定机构共办理鉴定业务1406件,业务收费126万元。完成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605人报名参加考试,通过50人,通过率8.26%。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市局业务用房1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3月完成建设开工许可审批,5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下达投资资金383万元,6月桩基工程通过建设部门验收,主体工程于2015年1月9日封顶,室内砌体工程有序推进。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235.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032.09万元。
2. 其他收入151.47 万元。
3. 年初结转和结余51.53万元。
(二)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234.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234.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47.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5.36万元,公用支出12.58万元。
2. 项目支出786.44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0.7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77.55 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477.95万元,增长79.7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管理事务支出932.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93.5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7万元,增长6.15 %,主要原因是增人;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等支出256.1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65.52万元,增长34.37 %,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投入;基本建设资金支出383万元,比上年增长100 %,根据中央文件要求新增了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市级配套资金。
(二)离退休人员支出97.0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3.35万元,增长3.5 %,主要原因是本局离退休人员工资调资。
(三)医疗卫生支出21.56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10.11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提高了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6.25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3.92万元,增长17.5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提高了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1.05万元,同比增长 3.3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3万元。其中: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 1 辆,购置费9.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购置社区矫正执法车;运行费用下降 15.23%。
(三)公务接待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司法厅领导、及外地市司法行政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0批次、接待总人数252人。与2013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