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宁德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司法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德市司法局部门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宁德市司法局 |
全额拨款 |
45 |
44 |
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拨款 |
11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宁德市司法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做好司法行政维稳工作,全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为服务宁德高质量快速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针对我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上还有较大的差距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建设,抽调我市优秀律师组成宣讲团,深入各地各部门举行报告会,广泛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精神,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力度,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年度督察的工作重点,以督察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通过强有力的法治督察,解决制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工作基础。
(二)助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生效。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和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业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水平。通过统筹协调努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解决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维稳工作。继续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传承创新“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全市司法所、调委会、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站等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大力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扎实做好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集中排查走访活动,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四)全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学习教育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一线工作法,走好群众路线,聚焦能力短板,聚力教育培训,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1 |
|||
2020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收入项目类别 |
预算数 |
支出项目类别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944.93 |
一、基本支出 |
713.14 |
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人员支出 |
628.40 |
|
三、财政专户拨款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4.40 |
|
四、单位其他收入 |
公用支出 |
70.34 |
|
五、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
二、项目支出 |
231.79 |
|
收入合计 |
944.93 |
支出合计 |
944.93 |
(注: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报表由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导出,下同)
二、收入预算总表
附表2 |
|||||||
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资金来源 |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单位其他收入 |
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944.93 |
944.93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944.93 |
944.93 |
三、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3 |
||||||||||||||||||||||||
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公用支出 |
项目支出 |
资金来源 |
|||||||||||||||
总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政府性基金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单位其他收入 |
单位结余结转资金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944.93 |
628.40 |
14.40 |
70.34 |
231.79 |
944.93 |
944.93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040601 |
行政运行(司法) |
529.43 |
461.25 |
68.18 |
529.43 |
529.43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104.40 |
104.40 |
104.40 |
104.40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040608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9.60 |
9.60 |
9.60 |
9.60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040612 |
法制建设 |
57.79 |
57.79 |
57.79 |
57.79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56 |
14.40 |
2.16 |
16.56 |
16.56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1.92 |
71.92 |
71.92 |
71.92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4.63 |
34.63 |
34.63 |
34.63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8.66 |
8.66 |
8.66 |
8.66 |
|||||||||||||||||
123001 |
宁德市司法局本级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1.94 |
51.94 |
51.94 |
51.94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4 |
|||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收入项目类别 |
预算数 |
支出项目类别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944.93 |
一、基本支出 |
713.14 |
二、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人员支出 |
628.40 |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4.40 |
||
公用支出 |
70.34 |
||
二、项目支出 |
231.79 |
||
收入合计 |
944.93 |
支出合计 |
944.93 |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5 |
||||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其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1 |
2 |
3 |
合计 |
944.93 |
713.14 |
231.79 |
|
2040601 |
行政运行(司法) |
529.43 |
529.43 |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40.00 |
40.00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104.40 |
104.40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20.00 |
20.00 |
|
2040608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9.60 |
9.60 |
|
2040612 |
法制建设 |
57.79 |
57.79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6.56 |
16.56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71.92 |
71.92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4.63 |
34.63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8.66 |
8.66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51.94 |
51.94 |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6 |
||||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其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
1 |
2 |
3 |
备注: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7 |
||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944.93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28.40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0.34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0 |
399 |
其他支出 |
231.79 |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附表8 |
||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713.14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628.40 |
30101 |
基本工资 |
199.92 |
30102 |
津贴补贴 |
232.90 |
30103 |
奖金 |
16.66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71.92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4.63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8.66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41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51.94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9.36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0.34 |
30201 |
办公费 |
3.00 |
30205 |
水费 |
1.00 |
30206 |
电费 |
5.00 |
30207 |
邮电费 |
13.06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5.44 |
30228 |
工会经费 |
2.40 |
30229 |
福利费 |
1.41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8.28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75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0 |
30301 |
离休费 |
4.71 |
30302 |
退休费 |
0.04 |
30305 |
生活补助 |
5.40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25 |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9 |
|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5.70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2、公务接待费 |
1.2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5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费 |
4.50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十、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附表10 |
|||||||
2020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
|||||||
单位:万元 |
|||||||
主管部门名称 |
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名称 |
立项依据 |
执行年限 |
资金拼盘 |
资金分配办法及支出标准 |
||
小计 |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备注:本单位无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宁德市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为944.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4.9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44.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4万元,公用支出70.34万元,项目支出231.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44.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601行政运行(司法)529.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二)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4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基层社区矫正经费、医患纠纷调解等支出。
(三)2040605普法宣传104.4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依法治市、普法经费(含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拆信访案件、人民监督员管理、送法下乡)等支出。
(四)2040607法律援助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含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
(五)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
(六)2040612 法制建设57.79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支出。
(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6.5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离休费、生活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八)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4.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行政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十)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2210201住房公积金51.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3.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省司法厅领导、部分外省客人及外地市司法行政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2.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7.5%,主要原因是: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费等有所下降,同时今年没有公车购置计划。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宁德市司法局部门共设置8个项目绩效目标,分别是普法经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含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考试考务费、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经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经费、医患纠纷调解经费、基层社区矫正经费、政府法制工作经费,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31.79万元。
(二)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1.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部门业务费即专项工作经费,我单位开展的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020年财政支出项目基本信息表和绩效目标表。
2.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部门专项资金即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我单位开展的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020年财政支出项目基本信息表和绩效目标表。
3.有关情况说明: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宁德市司法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4万元,比2019年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宁德市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宁德市司法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