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斌,男,1977年2月出生,宁德蕉城人,现任古田县司法局鹤塘司法所所长、“钟斌个人调解室”负责人;2019年6月,荣获福建省司法厅“2016-2018年度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
一、锐意进取,高标准严要求,法治宣传出实效。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提高自己的调解水平和驾驭案件处理的能力,自从当上调解员的第一天起,钟斌就认真学习了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端好人民调解“指挥棒”。调解工作中,钟斌努力做到勤于思考、善于疏理、深入总结,用知识理论指导实践,用工作实践积累经验,真正将学习成果向工作能力、工作成效转化,实现知与行的统一。
工作之余,钟斌有空就深入辖区村庄、厂矿企业进行人民调解知识和法律知识宣讲,在讲解过程中将实际发生的案例同民间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浅出,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至今已累计深入基层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60余场次,培训人民调解员达400余人次,各村村委干部遇到法律问题都会来找他咨询,他成为了深受当地群众喜爱的“普法人”。
二、众心并举,纠纷无大小,着力农村纠纷调解。
钟斌同志常说:“调解做起来很繁杂,说起来很简单。”多年来,他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为己任,以耐心倾听、爱心帮扶、公心调解、诚心待人为工作理念,化解了一起起纠纷,赢得了纠纷当事人的满意及上级领导的认可。
2019年10月23日,一位老人步履蹒跚地来到司法所,反映购买的香菇菌种有问题。经初步了解,老人陈某甲于2019年7月初,到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陈某乙的香菇菌厂购买两批次的香菇菌种808用于香菇接种,其中一个丽水香菇808品种在接种后无法出菇,还造成大量的香菇筒烂筒,5000筒无任何收成,陈某甲多次前往陈某乙菌种厂处讨要说法,陈某乙认为陈某甲的接种方式及菌丝培养过程存在问题,双方多次发生激烈言语冲突,村委介入调解,陈某乙拒绝陈某甲提出的赔偿全部损失贰万元的要求,陈某乙只愿意退还购买菌种的钱1750元。
钟斌具有农业专业背景,非常清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详细了解纠纷具体经过后,钟斌对陈某甲提交的购买菌筒票据、视频资料进行了收集,同时深入陈某甲的生产菇棚进行现场查勘,因种种条件限制,陈某甲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确定,双方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在后续的证据收集中,钟斌发现陈某乙对所出售的菌种没有附有标签和合格证,就直接出售给陈某甲,存在违反现有法规,在阐明法律规定后,陈某乙表情有明显变化。之后钟斌趁热打铁,对陈某甲做思想工作,分析陈某甲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某乙所售菌种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自身管理措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即使将来起诉法院也很难获得全部赔偿的支持。陈某甲听后对赔偿要求也有降低。钟斌对双方再次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弊,提出各退一步的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认可并同意我的调解意见。
三、齐抓共管,搭建平台,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鹤塘镇作为古田县大东重镇,外来人口多,劳资纠纷多。一旦调处不好,易转发为群体性事件。2019年4月22日,镇调委会受理了一起因派出所移送的农民工在外墙施工意外死亡引发的群体事件。
2019年4月22日下午15时55分许, 在承揽黄某某房屋的外墙装修过程中,张某甲雇佣的工人龚某某不慎从六楼挂架跌落,当场死亡。双方就赔偿金额各执一词,死者家属还在黄某某房屋放置花圈,纠集亲属冲击黄某某房屋等过激行为。经派出所出警多次劝说、沟通无果,将该案件移送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后,钟斌随同张某甲进行了实地调查。首次调解,当事双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均各持己见不肯让步,剑拔弩张,死者家属情绪失控,还没有说几句差点又要打起来。钟斌见状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防止纠纷升级,对黄某某阐述具体法理,后黄某某同意对死者赔偿适当调整一些,但仅答应最高10万元的赔偿;待死者家属情绪平稳,经过多轮耐心的沟通,死者家属逐渐接受了我的责任分析,慢慢地将要求房主赔偿金额降至20万元。双方就赔偿金额不肯再多做让步,由于时间太晚,钟斌建议大家休息,引导双方参考类似案件法院的比例划分的判例,回去再好好考虑下。第二天,钟斌重新引导双方方当事人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不断深入耐心细致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提出十五万五仟元的解决方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认可并同意调解意见,一场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纠纷圆满化解。
四、立足实情,服务大局,重点化解矿山企业纠纷。
作为古田县石材重镇,涉矿企业劳资纠纷多。劳资纠纷多涉及外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经济利益纠纷,在2016年鹤塘镇矿山关闭转型的攻坚期中,钟斌认真履职,调解涉矿重大纠纷6起,为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获得了镇党委、政府和当地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6年4月1日,沈某芳丈夫张某在古田县鹤塘镇某矿山有限公司运输石材荒料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沈某芳表示上有公婆,下有两个未成年孩子,要求矿山企业赔偿100万元。对于这个不幸事故,企业方代表虽然表示很抱歉,但是觉得现在经济不景气,企业没有什么盈余和效益,对于高额的赔偿要求是有心无力。第一次协商不欢而散,钟斌看着拖家带口的沈某芳一家人,对其遭遇深表同情,便主动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人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的交谈,对家属沈某芳介绍了以往鹤塘镇人身死亡赔偿的案例、数额,让其明白以鹤塘镇的实际经济水平而言,她的赔偿要求有点过高;对企业方也让他们多体谅一下孤儿寡母们生活不易,将心比心。通过背靠背劝说,最后双方各退一步,通过四天三夜的耐心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五、加强协作,主动对接,进一步完善多元调解。
钟斌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作为调解工作主线,在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的基础上,于2018年完成“诉调对接”工作任务。对派出所移送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及时介入调处,保证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2018年2月14日,镇黄某波与儿子黄某赠在KTV因琐事与余某灯等人发生纠纷,双方扭打,导致黄某波和其子黄某赠受伤。经黄某波与余某深同意,民警启动公调对接程序,邀请驻所调解员钟斌参与调解。经过几番调解,深入走访当事人家属,发现二人是远房亲戚。然后从情法理的角度,给他们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促使纠纷解决,双方达成了书面赔偿协议。2016年以来,驻所调解员钟斌累计调解治安及民事纠纷案件30余起,真正做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又减轻了基层派出所民警的工作负担。
时光荏苒,一晃10年,钟斌凭着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业务素质,不计报酬,甘愿奉献,在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情系人民调解工作,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仅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余起,涉及金额2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很好地诠释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