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常见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关于适用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起算时间为:相关人员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后,正式入职报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有不同工作经历的,合并计算工作期限。超过半年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期限,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的实习工作不计入工作经历期限。
网站标识码:3509000027 闽公网安备: 35090202000247号 闽ICP备12018555号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瑞云路2号
联系电话:0593-2870988
主办单位:福建省宁德市司法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