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方面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6-12 09:36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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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明确,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应当使用同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客观题、主观题考试。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可以在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阶段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考,主观题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合格分数线政策。

  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考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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