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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规范我省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9-11 21:43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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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律师公证工作处]
  一、此次重新规范我省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此次重新规范我省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101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服务主要有哪些? 

  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政府指导价仅适用于三类律师服务:一是刑事诉讼案件辩护代理,包括律师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服务;二是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主要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律师服务,包括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是律师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三、此次重新规范我省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什么考虑? 

  此次重新规范我省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对部分收费项目做结构性调整。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下限标准全部维持不变;同时,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要求,将涉及赡养费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原标准的50-70%收费;而对于刑事案件和计时收费上限标准,则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当调高。我省调整后的政府指导价上限标准与华东地区其他省份相比,处于中等水平。

  四、为什么仍然保留计时收费方式?

  一方面,《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因此,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部分律师服务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另一方面,计时收费方式是国际上通行的收费方式,虽然目前在我省尚未广泛使用,但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趋势,有必要予以保留。

  五、对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提出了哪些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通告强调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和收费管理情况加强监管,重申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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