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要闻 > 政策解读

《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1-12 10:59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近日,宁德市司法局出台了《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宁司〔2020〕9号),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要求是不仅合法,还要合理。一个严格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有利于树立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权威性,达到良好的执法效果。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作出决定,并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对裁量权的行使作出说明。”规定以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宁政办(2019)80号)的要求,结合宁德市司法行政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实际,制订了《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宁德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司法行政行政执法实践,在对《律师法》《公证法》《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逐条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设置了“轻微、一般、严重”3类裁量阶次,涵盖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等法律服务行业99种违法执业行为,细化、量化形成394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以表格的形式直观呈现。

  《自由裁量标准》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