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德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4-11-13 09:45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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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宁德市司法局部门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司法局

全额拨款

45

41

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额拨款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宁德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服务“六新大宁德”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升队伍素质,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公益普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法制宣传。围绕服务保障民生,会同食品安全、道路交通、信访等部门,联合制作法制宣传挂图、组织主题活动,增强社会普法效果。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诚信执业。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强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强化司法鉴定执业监管、鉴定质量监督和能力验证,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司法鉴定健康发展。严密组织实施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

(三)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在“调处”和“解决”上下功夫,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创新举措,推进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方法,规范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刑释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分类衔接工作,一般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率达到70%,重点帮教对象达到100%。进一步落实税收、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生活救助等安置帮教政策,促进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五)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持续推进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化,按时完成国家发改委已批复下达资金的业务用房项目建设。2014年内实现全市2/3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电子政务,推动网上执法、网上办事、网上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4年收入预算为554.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4.4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54.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4.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32万元,公用支出26.85万元,项目支出171.2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54.4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司法行政运行270.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244.11万元,公用支出26.85万元。

(二)离退休人员支出86.5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5.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司法业务支出171.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4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省司法厅领导、部分外省客人及外地市司法行政部门等方面的接待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预算安排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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