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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宁德市司法局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8-03 15:51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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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宁德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宁财行〔2016〕34号)及《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2014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2014〕5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选任和管理市人民监督员,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宁德市司法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司法局

全额拨款

45

43

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额拨款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宁德市司法局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工作,提升全民学法守法意识。全市“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省级总结验收。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坚持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加强“重点层面、重点群体、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

    (二)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律师共办理诉讼案件581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324件,法律服务重点项目建设676件次。全市9家公证处累计办理公证16692件,业务收入545万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36件,受援人2380人次,基本实现“应援尽援”。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累计办理司法鉴定业务1599件。2015年宁德考点考试工作实现安全平稳。 

    (三)扎实推进法律保障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导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以“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宁德改革发展”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8326件,调处成功18247件,调处成功率99.57%。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11起,已调解成功109起。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两项工作以优异成绩通过全省综治考评。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37人,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71万元,本年收入980.79万元,本年支出930.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11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980.7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202.77万元,增长17%,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89.2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91万元。

    2. 其他收入0.56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93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  303.98万元,增长2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64.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9.22万元,公用支出14.92万元。

    2. 项目支出366.2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39.0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38.49万元,下降3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561.22 万元,较2014年减少371.45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①因增资行政运行支出405.9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2.44万元;②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等支出155.2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0.89万元;③2015年未发生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383万元。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4.2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7.21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3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78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提高了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支出36.2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9.97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提高了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9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1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为:城乡社区支出191万元,较2014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市级配套资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5.99万元,同比下降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费22.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0%。
(二)公务接待费3.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司法厅领导,及外地市司法行政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8批次、接待总人数247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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