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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宁德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2-19 10:29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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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司法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市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本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德市司法局部门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司法局

全额拨款

45

42

宁德市法律援助中心

全额拨款

7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宁德市司法局部门主要任务是:紧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新职责新定位,全面强基层,全面保稳定,全面促发展,全面抓落实,为开创新时代宁德发展新局面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法治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政府规章备案工作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强化执法协调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普及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入解矫教育、思想教育、心理矫治和社区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就业就学等社会适应性帮扶;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团体和组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社会力量参与覆盖面。加强安置帮教,认真落实必接必送、“两头包、双列管”等制度,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就业创业基地建设,为“三无”人员提供更多培训和就业机会。

    (三)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确保排查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持续拓展调解领域,指导各地经济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快发展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公调、诉调、访调等衔接联动机制。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调解队伍结构,继续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

    (四)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主动对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坚持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辩护代理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持续拓展金融改革、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公证领域,强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和监管,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继续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强人民监督员履职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确保考务平稳安全顺利实施。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宁德市司法局部门收入预算为844.47万元,比上年增加1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4.4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4.47万元,比上年增加11.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2万元,公用支出67.37万元,项目支出18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44.47万元,比上年增加1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601行政运行479.4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二)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4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办基层社区矫正经费医患纠纷调解等支出。

    (三)2040605普法宣传116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依法治市、普法经费(含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拆信访案件、人民监督员管理、送法下乡等支出。

    (四)2040607法律援助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含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

    (五)2040608司法统一考试9.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统一考试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离休费、生活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1.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行政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7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2210201住房公积金46.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8.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7.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部、省司法厅领导、部分外省客人及外地市司法行政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0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用车燃料维修费0增长。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宁德市司法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7万元,比2018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宁德市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宁德市司法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本单位编制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7个,金额185.6万元,2019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基本信息表和绩效目标表待批复后另行公开。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德市司法局

2019年2月15日

 

    附表:1.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宁德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附件下载: